原標題:達剛控股:關于變更公司會計政策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103 證券簡稱:達剛控股 公告編號:2023-37
達剛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公司會計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達剛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會計政策的議案》。
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
2021年 12月 30日,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5號》(財會〔2021〕35 號),要求“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內容自 2022年1月 1日起施行。
2022年 11月 30日,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6號》(財會〔2022〕 31號),要求“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內容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會計準則解釋的頒布,公司需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2、會計政策變更日期
根據規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要求的生效日期開始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
3、變更前所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修訂和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4、變更后所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后,公司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相關規定執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5、審批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會計政策的議案》,同意公司根據財政部***新頒布的相關政策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內容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內容
1、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5號》的規定,企業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1)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
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以下統稱“試運行銷售”)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4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 1號——存貨》等規定,對試運行銷售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相關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試運行產出的有關產品或副產品在對外銷售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1號——存貨》規定的應當確認為存貨,符合其他相關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相關資產。
測試固定資產可否正常運轉而發生的支出屬于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必要支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4號——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計入該固定資產成本。
(2)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
《企業會計準則第 13號——或有事項》規定,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應當反映退出該合同的***低凈成本,即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間的較低者。
企業履行該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分攤金額等。
2、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6號》的規定,企業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1)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
對于不是企業合并、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且初始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導致產生等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單項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初始確認租賃負債并計入使用權資產的租賃交易,以及因固定資產等存在棄置義務而確認預計負債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簡稱適用本解釋的單項交易),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 18號--所得稅》第十一條(二)、第十三條關于豁免初始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規定。企業對該交易因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8號--所得稅》等有關規定,在交易發生時分別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2)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
對于企業(指發行方)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規定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類為權益工具的永續債等),相關股利支出按照稅收政策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企業應當在確認應付股利時,確認與股利相關的所得稅影響。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通常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更為直接相關,企業應當按照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時所采用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的方式,將股利的所得稅影響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項目(含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產生損益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確認在所有者權益中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
(3)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
企業修改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使其成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業應當按照所授予權益工具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將已取得的服務計入資本公積,同時終止確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確認的負債,兩者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規定同樣適用于修改發生在等待期結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長或縮短了等待期,企業應當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進行上述會計處理(無需考慮不利修改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果企業取消一項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項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權益工具日認定其是用來替代已取消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適用上述規定。
(二)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公司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5號》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6號》的規定和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三、 董事會關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說明
董事會認為: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的要求進行會計政策變更,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變更公司會計政策事項。
四、 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本次變更會計政策是公司依據財政部頒布的***新會計準則解釋而做出的,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且已履行了相關審批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獨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變更會計政策。
五、 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變更會計政策是根據財政部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六、 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達剛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