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財達證券: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906 證券簡稱:財達證券 公告編號:2023-023
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2021〕35號)及《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2022〕31號)相關規定和要求而進行的合理變更,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
2021年 12月 30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2021〕35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第 15號”),該解釋中“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的內容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施行。
2022年 11月 30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2022〕31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第 16號”),其中要求“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的內容,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和“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的內容自公布之日(即 2022年11月 30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是根據上述會計準則解釋而進行了相應變更,無需要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二)變更日期
公司根據財政部會計準則解釋規定的實施日開始執行上述新會計政策。
(三)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四)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執行財政部頒布的準則解釋第 15號和準則解釋第 16號的相關規定。除上述變更外,其余未變更部分仍執行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
(一)根據準則解釋第 15號的要求,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對于虧損合同的判斷,“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為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間的較低者。企業履行該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分攤金額等。
(二)根據準則解釋第 16號的要求,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1.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
對于不是企業合并、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且初始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導致產生等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單項交易,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 18號—所得稅》第十一條(二)、第十三條關于豁免初始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規定。企業對該交易因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8號—所得稅》等有關規定,在交易發生時分別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2.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
對于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規定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支出按照稅收政策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企業應當在確認應付股利時,確認與股利相關的所得稅影響。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通常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更為直接相關,企業應當按照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時所采用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的方式,將股利的所得稅影響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項目(含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產生損益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確認在所有者權益中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
3.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企業修改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使其成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業應當按照所授予權益工具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將已取得的服務計入資本公積,同時終止確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確認的負債,兩者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規定同樣適用于修改發生在等待期結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長或縮短了等待期,企業應當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進行上述會計處理(無需考慮不利修改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果企業取消一項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項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權益工具日認定其是用來替代已取消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適用本解釋的上述規定。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準則解釋第 15號及準則解釋第16號相關規定和要求而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當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特此公告。
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