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4-21 熱度:
原標題:光電股份: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184 股票簡稱:光電股份 編號:臨2023-11
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落實執行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財會〔2021〕35號)要求進行的變更; ?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2022年 11月 30日,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6號》(財會〔2022〕31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第16號”),對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的內容進行規范說明。
根據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對現行的會計政策予以相應變更。
(二)變更前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對相關經濟業務處理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三)變更后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對相關經濟業務處理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6號》的相關規定。
1、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
解釋第 16號規定對于不是企業合并、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且初始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導致產生等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單項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初始確認租賃負債并計入使用權資產的租賃交易,以及因固定資產等存在棄置義務而確認預計負債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簡稱適用本解釋的單項交易),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 18號—所得稅》第十一條(二)、第十三條關于豁免初始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規定,企業對該交易因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8號—所得稅》等有關規定,在交易發生時分別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該規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執行。執行該規定未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2、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 解釋第 16號規定對于企業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支出按照稅收政策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應當在確認應付股利時,確認與股利相關的所得稅影響,并按照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時所采用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的方式,將股利的所得稅影響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項目(含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關應付股利發生在 2022年 1月 1日至施行日之間的,按照該規定進行調整;發生在 2022年 1月 1日之前且相關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月 1日尚未終止確認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執行該規定未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3、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 解釋第 16號明確企業修改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使其成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無論發生在等待期內還是結束后),應當按照所授予權益工具修改日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將已取得的服務計入資本公積,同時終止確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確認的負債,兩者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 1月 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關交易,按照該規定進行調整;2022年 1月 1日之前發生的有關交易未按照該規定進行處理的,應當進行追溯調整,將累計影響數調整 2022年 1月 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關項目,不調整前期比較財務報表數據。執行該規定未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6號》進行變更調整,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執行后,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無重大影響。
特此公告。
北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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