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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利揚芯片:關于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

證券代碼:688135 證券簡稱:利揚芯片 公告編號:2023-024 廣東利揚芯片測試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廣東利揚芯片測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修訂《公司章程》的相關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新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擬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序號修訂前修訂后1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分別作出決議,可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資本:
(一)公開發行股份;
(二)非公開發行股份;
(三)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
他方式。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分別作出決議,可以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資本:
(一)公開發行股份;
(二)非公開發行股份;
(三)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
他方式。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
批準的方式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
金,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轉股期限內
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發行可
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等相關文件規定 的轉股程序和轉股價格轉換為公司股票。
轉股產生的注冊資本增加,公司根據相關
規定辦理工商備案、登記等事宜。2第二十四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
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
必需。第二十四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
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
批準的其他情況。3第四十二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
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
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決算方案;第四十二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
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
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
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批準《股東大會議事
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
事規則》;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續聘
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二)審議批準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擔保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
大資產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百
分之三十的事項;
(十四)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十五)審議批準股權激勵計劃和員工持
股計劃;
(十六)審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下交易
非關聯交易事項:公司購買或出售資產,
對外投資(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除外),
提供財務資助,租入或租出資產,委托或
者受托管理資產和業務,贈與或受贈資產,
債權或債務重組,轉讓和受讓研究項目,
簽訂許可協議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
其他交易,本項購買或者出售資產,不包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批準《股東大會議事規
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
規則》;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
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二)審議批準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擔保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
資產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百分
之三十的事項;
(十四)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十五)審議批準股權激勵計劃和員工持
股計劃;
(十六)審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下交易
非關聯交易事項:公司購買或出售資產,對
外投資(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除外),提供
財務資助,租入或租出資產,委托或者受托
管理資產和業務,贈與或受贈資產,債權或
債務重組,轉讓和受讓研究項目,簽訂許可
協議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
易,本項購買或者出售資產,不包括購買原
材料、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品或商品等 括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
品或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交易行為,
達到下列標準的: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
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占公司***近一
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額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3.交易標的(如股權)的***近一個會計年
度資產凈額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4.交易標的(如股權)***近一個會計年度
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近一個會計年度
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且超過5000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近一個會計年
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超過500
6.交易標的(如股權)***近一個會計年度
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近一個會計年度經
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超過500萬元。
7.交易標的額度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
能導致控股股東喪失控股地位,或者由絕
對控股變為相對控股(控股比例等于或超
過50%為***控股,控股比例不足50%為相
對控股);
8.超過本章程***百二十六條規定的董事
會審議權限的交易。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
其***值計算。與日常經營相關的交易行為,達到下列標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
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占公司***近一期
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額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3.交易標的(如股權)的***近一個會計年度
資產凈額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4.交易標的(如股權)***近一個會計年度相
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近一個會計年度經
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且超過5000萬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近一個會計年
度經審計凈利潤的 50%以上,且超過 500
6.交易標的(如股權)***近一個會計年度相
關的凈利潤占公司***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
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超過500萬元。
7.交易標的額度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
能導致控股股東喪失控股地位,或者由絕
對控股變為相對控股(控股比例等于或超
過50%為***控股,控股比例不足50%為相
對控股);
8.超過本章程***百二十六條規定的董事
會審議權限的交易。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
其***值計算。
(十七)審議公司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金 (十七)審議公司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金
額(提供擔保除外)占公司***近一期經審
計總資產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過
3000萬元;該交易應當聘請具有從事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
進行評估或者審計,并及時披露;
(十八)審議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條第
(一)、(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
份的回購方案;
(十九)審議批準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
其他事項。
公司股東大會可按照謹慎授權原則,將部
分由股東大會行使的職權授予董事會行
使,授權內容應當明確具體,但不得將法
定由股東大會行使的職權授予董事會行
使。額(提供擔保除外)占公司***近一期經審計
總資產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且超過3000
萬元;該交易應當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交易標的進行
評估或者審計,并及時披露;
(十八)審議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條第
(一)、(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
份的回購方案;
(十九)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可以授權董事
會決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人
民幣三億元且不超過***近一年末凈資產百
分之二十的股票,該項授權在下一年度股
東大會召開日失效。
(二十)審議批準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
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
他事項。
公司股東大會可按照謹慎授權原則,將部
分由股東大會行使的職權授予董事會行
使,授權內容應當明確具體,但不得將法定
由股東大會行使的職權授予董事會行使。4第四十三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須經董事會審議
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
額,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百
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公司的對外擔??傤~,超過***近一
期經審計總資產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
任何擔保;第四十三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須經董事會審議
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
額,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百
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公司的對外擔??傤~,超過***近一期
經審計總資產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
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百分之七十的擔
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四)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
計凈資產百分之十的擔保;
(五)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
供的擔保;
(六)公司在一年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
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百分之三十的擔
(七)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本
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審議擔保事項時,應由出席董事會
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涉及
關聯交易的對外擔保事項由出席會議的非
關聯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股東大會在審議對外擔保事項時,應經出
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
過。股東大會審議前款第(六)項擔保事
項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在審議為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
擔保事項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
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
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
過半數通過。如因股東均為表決事項的關
聯方造成該次表決無非關聯股東參與時,
公司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
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百分之七十的擔
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四)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
計凈資產百分之十的擔保;
(五)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
的擔保;
(六)公司在一年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
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百分之三十的擔
(七)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本章
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審議擔保事項時,應由出席董事會
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涉及
關聯交易的對外擔保事項由出席會議的非
關聯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股東大會在審議對外擔保事項時,應經出
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
過。股東大會審議前款第(六)項擔保事項
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在審議為公
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
保事項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
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須經
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
數通過。如因股東均為表決事項的關聯方
造成該次表決無非關聯股東參與時,公司
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
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經辦部門人員違 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中有關擔保
事項的審批權限、審議程序擅自提供擔保,
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
司可以依法對其提起訴訟;涉嫌犯罪的,公
司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5第八十一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
股東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
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
東大會決議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
的表決情況。如因股東均為表決事項的關
聯方造成該次表決無非關聯股東參與時,
公司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
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一)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二)對外投資(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除
(三)提供財務資助;
(四)提供擔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資產和業務;
(七)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八)債權、債務重組;
(九)轉讓或者受讓研發項目;
(十)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十一)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購買或者出售資產,不包括購買原材
料、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品或商品等第八十一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
股東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
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
東大會決議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
的表決情況。
關聯股東的回避和表決程序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的某項事項與某股東
有關聯關系,該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
之前向公司董事會披露其關聯關系;
(二)在股東大會召開時,關聯股東應主動
提出回避申請,其它股東也有權向召集人
提出該股東回避。召集人應依據有關規定
審查該股東是否屬關聯股東,并有權決定
該股東是否回避;
(三)關聯股東對召集人的決定有異議,可
就是否構成關聯關系、是否享有表決權事
宜提請人民法院裁決,但相關股東行使上
述權利不影響股東大會的正常召開;
(四)應予回避的關聯股東可以參加審議
涉及自己的關聯交易,并可就該關聯交易
是否公平、合法及產生的原因等向股東大
會作出解釋和說明,但該股東無權就該事
項參與表決; 與日常經營相關的交易行為。
公司制定《廣東利揚芯片測試股份有限公
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對關聯交易事項及
決策程序進行規范。(五)如因股東均為審議事項的關聯方造
成該次表決無非關聯股東參與時,公司可
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會
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六)關聯股東應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
股東大會通過有關關聯交易決議,并因此
給公司、公司其它股東或善意第三人造成
損失的,則該關聯股東應承擔相應民事責
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一)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二)對外投資(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除
(三)提供財務資助;
(四)提供擔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資產和業務;
(七)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八)債權、債務重組;
(九)轉讓或者受讓研發項目;
(十)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十一)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購買或者出售資產,不包括購買原材
料、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品或商品等與
日常經營相關的交易行為。
公司制定《廣東利揚芯片測試股份有限公
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對關聯交易事項及
決策程序進行規范。6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五條 股東大會通過有關董事、監事選舉提案的,
除非股東大會決議另有明確規定,新任董
事、監事就任時間在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相
關選舉提案之時。股東大會通過有關董事、監事選舉提案的,
除非股東大會決議另有明確規定,新任董
事、監事在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相關選舉提
案之日起就任。7***百〇三條
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應向董事會
辦妥所有移交手續,其對公司和股東承擔
的忠實義務,在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
效后的合理期限以及任期結束后并不當然
解除,在本章程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仍然有
效。其中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仍然
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
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
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
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
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百〇三條
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應向董事會
辦妥所有移交手續,其對公司和股東承擔
的忠實義務,在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
效后的合理期限以及任期結束后并不當然
解除,在本章程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仍然有
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后承擔忠實義
務的具體期限為: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
義務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
持續期間為兩年。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
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8***百二十一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
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
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百二十一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
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 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
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
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對外
捐贈等事項;
(九)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董
事會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
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根據總經理的提名,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
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
獎懲事項;
(十一)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用、解聘或者
不再續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
查總經理的工作;
(十六)決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條第
(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
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超過股東大會授權范圍的事項,應當提交
股東大會審議。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
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
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對外捐贈等
(九)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
會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
酬事項和獎懲事項;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
懲事項;
(十一)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用、解聘或者不
再續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
查總經理的工作;
(十六)決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條第
(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
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
(十七)依據公司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決
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三億元且不超過***近一年末凈資產百分之
二十的股票; (十八)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超過股東大會授權范圍的事項,應當提交
股東大會審議。9***百三十二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
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董事,通知可以采取
書面郵寄通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電話、
電子郵件、傳真、電子交換數據等方式。
遇有緊急事項,在通知全體董事的前提下,
可以隨時召開臨時董事會,但召集人應當
在會議上作出說明。***百三十二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
召開前三日通知全體董事,通知可以采取
書面郵寄通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電話、電
子郵件、傳真、電子交換數據等方式。遇有
緊急事項,在通知全體董事的前提下,可以
隨時召開臨時董事會,但召集人應當在會
議上作出說明。10***百六十八條
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并應
提前十日通知全體監事。監事可以提議召
開臨時監事會會議,并應提前五日通知全
體監事。通知可以采取書面郵寄通知的方
式,也可以采用電話、電子郵件、傳真、電
子交換數據等方式。
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
的,可以隨時召開監事會,但召集人應當
在會議上作出說明。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可以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內
部及外部審計人員等列席監事會會議,回
答所關注的問題。
監事會的監督記錄以及進行財務檢查的結
果應當作為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評
價的重要依據。***百六十八條
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并應
提前十日通知全體監事。監事可以提議召
開臨時監事會會議,并應提前三日通知全
體監事。通知可以采取書面郵寄通知的方
式,也可以采用電話、電子郵件、傳真、電
子交換數據等方式。
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
的,可以隨時召開監事會,但召集人應當在
會議上作出說明。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可以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內部
及外部審計人員等列席監事會會議,回答
所關注的問題。
監事會的監督記錄以及進行財務檢查的結
果應當作為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評
價的重要依據。 監事會發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
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應當履行監督職責,
并向董事會通報或者向股東大會報告,也
可以直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
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門報告。監事會發現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
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應當履行監督職責,
并向董事會通報或者向股東大會報告,也
可以直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
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門報告。11***百七十八條
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
(一)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
年度虧損的,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
(二)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
(三)經股東大會決議,根據公司發展需
要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
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支付股東股利。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
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
法定公積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
東大會決議。
公司不得在彌補公司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
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股東大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
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
公司。***百七十八條
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
(一)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
年度虧損的,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
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
(二)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
(三)經股東大會決議,根據公司發展需要
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
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支付股東股利。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
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
定公積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
大會決議。
公司不得在彌補公司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
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股東大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
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
公司。12第二百二十八條
公司通知以專人送出的,由被送達人在送
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被送達人簽收
日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郵件送出的,
自交付郵局之日起第3個工作日為送達日
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次
公告刊登日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電話、
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以通知到達被
送達人之日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電子
交換數據方式作出,以通知進入被送達人
接收的電子交換系統之日為送達日的。第二百二十八條
公司通知以專人送出的,由被送達人在送
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被送達人簽收日
期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郵件送出的,自
交付郵局之日起第3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次公告
刊登日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電話、傳真
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以通知到達被送
達人之日為送達日期;公司通知以電子交
換數據方式作出,以通知進入被送達人接
收的電子交換系統之日為送達日期。以上修改涉及部分條款的增加與刪除,公司章程中原各條款序號依此相應調整,條款中涉及引用其他條款序號變化的亦同步調整。除上述條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條款不變。
二、修訂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關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新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修訂了《廣東利揚芯片測試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廣東利揚芯片測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廣東利揚芯片測試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廣東利揚芯片測試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具體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文件。
三、其他事項說明
1、上述變更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主營業務未發生實質性變化,發展戰略未發生重大調整。
2、本次公司章程修訂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修訂版公司章程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原章程自修訂版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廢止,同時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登記相關事宜。公司將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及時辦理本次工商變更備案登記手續。上述變更***終以工商登記機關核準的內容為準。
特此公告。
廣東利揚芯片測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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