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新文化:國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636 證券簡稱:國新文化 公告編號:2023-008
國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進行的調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情況產生重大影響。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2022年 11月 30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6號》
(財會[2022]31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第 16號》),其中“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
處理”內容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和“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
根據《準則解釋第16號》的要求,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
容如下:
1.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
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
對于不是企業合并、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
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且初始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導致產生等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單項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初始確認租賃負債并計入使用權資產的租賃交易,以及因固定資產等存在棄置義務而確認預計負債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交
易等,以下簡稱適用本解釋的單項交易),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 18 號——所得稅》第十一條(二)、第十三條關于豁免初始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規定。企業對該交易因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8 號——所得稅》等有關規定,在交易發生時分別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2.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
響的會計處理
對于企業(指發行方)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37號——金融工
具列報》等規定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類為權益工具的永續債等),相關股利支出按照稅收政策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企業應當在確認應付股利時,確認與股利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通常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更
為直接相關,企業應當按照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時
所采用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的方式,將股利的所得稅影響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項目(含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產生損益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確認在所有者權益中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
3.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
支付的會計處理
企業修改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使其成為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業應當按照所授予權益工具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將已取得的服務計入資本公積,同時終止確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確認的負債,兩者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規定同樣適用于修改發生在等待期結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長或縮短了等待期,企業應當按照修改后的等待
期進行上述會計處理(無需考慮不利修改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如果企業取消一項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項以權益結算
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權益工具日認定其是用來替代已取消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適用《準則解釋第16號》的上述規定。
(二)變更前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
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
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本次變更后,公司將按照財政部發布的
上述相關準則及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三)變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執行《準則解釋第16號》中“關于
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
理”、“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內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準則解釋第16
號》中“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內容。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準則解釋第 16號》的要
求進行的合理變更,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
要求進行的調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
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根據財政部文件的要求對會計政策進行
相應變更,變更后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信息。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
地合理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新會計準則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
立意見。
特此公告。
國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