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邁信林:江蘇邁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的公告

證券代碼:688685 證券簡稱:邁信林 公告編號:2023-005
江蘇邁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江蘇邁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邁信林”)募投項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產業化項目”內容的實施主體由江蘇藍天機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天機電”)變更為江蘇邁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施地點由江蘇省南京江寧空港經濟開發區飛天大道69號1335室(江寧開發區)變更為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南三環中段南1號廠房。
? 本次部分募投項目變更涉及募集資金投資金額:105,350,000.00元。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江蘇邁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895號)核準同意,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796.6667萬股,每股面值1元,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9.02元,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52,259,336.34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人民幣52,115,960.30元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200,143,376.04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21年5月7日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21]號第ZA90546號《驗資報告》。公司已按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公司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按照公司《江蘇邁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以及公司根據實際募集資金的情況對募投項目使用募集資金的投資金額進行調整,并于 2021年6月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蘇邁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公司募投項目金額的公告》(編號:2021-002),調整后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名稱投資總額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產業化項目21,950.00國防裝備研發中心項目6,600.00補充流動資金7,000.0035,550.00
三、本次變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的具體情況
(一)公司本次變更的部分募投項目系“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產業化項目”
變更類型 變更內容實施主體變更前江蘇藍天機電有限公司 變更后江蘇邁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施地點變更前江蘇省南京江寧空港經濟開發區飛天大道69號
1335室(江寧開發區) 變更后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南三環中段南1號廠房
(江蘇邁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四、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的原因
2022年,募投項目實施主體變更到藍天機電后,藍天機電積極協調當地政府機構,簽署購地投資協議,對相關設備進行了選型及部分產品的商務談判,但實際情況是 2022年上半年度關于項目投資的監管協議條款未能達成一致,相應條款會影響藍天機電的正常運行,從而導致公司未能完成***終投資行為。也因此導致本募投項目超過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完成期限。
綜上,公司董事會經充分調研及可行性論證,變更實施主體為江蘇邁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實施地點為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南三環中段南1號房,此為江蘇邁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地址。2022年公司收購了鄭州鄭飛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基于鄭飛機械的地理位置優勢,通過募投項目的落地,圍繞航空工業機載業務板塊,建立新的產業制造基地,提高產能,擴大產品覆蓋領域,提升公司航空產業布局能力。
五、本次部分募投項目變更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是公司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做出的審慎決定,不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及實施方式,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六、審議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的議案》,同意公司募投項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產業化項目”變更實施主體、實施地點。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七、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擬將募投項目之一“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產業化項目”的實施主體、實施地點變更,系公司根據經營發展戰略需要做出的審慎決策,變響,提高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率。該變更不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及實施方式,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且變更行為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綜上,獨立董事同意《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的議案》內容。
(二)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部分募投項目變更實施主體、實施地點是公司根據經營發展戰略需要做出的審慎決策,變更實施主體、實施地點更符合實際需要,提高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且該變更事項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用途及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且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監事會對本次公司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事項無異議。
(三)公司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地點是公司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做出的審慎決定,不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及實施方式,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持續督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江蘇邁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 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