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尤安設計: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尤安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核查意見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上海尤安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核查意見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上海尤安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尤安設計”或“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尤安設計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事項進行了核查,現將核查情況及核查意見發表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上海尤安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839號)同意注冊,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銷商安信證券采用網上按市值申購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公眾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的方式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0,000,000股,發行價格為每股 120.8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241,600.00萬元,扣除承銷費和保薦費 127,701,132.07元(不含增值稅)后的募集資金凈額人民幣 2,288,298,867.93元,已由安信證券于 2021年 4月 14日存入公司賬戶內。減除其他發行費用人民幣 21,773,631.49元后,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2,266,525,236.44元。上述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出具了大華驗字[2021]000223號驗資報告。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管理制度,并與專戶銀行、保薦機構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本次擬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情況
根據公司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楊浦支行、保薦機構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公司分別存放于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楊浦支行70150122000270821和 70150122000270974賬戶所管理的募集資金用于“設計服務網絡擴建項目”和“研發中心升級建設項目”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目前,上述兩個專戶募集資金金額分別為 255,498,367.97元和33,662,708.61元。其中,已使用 70150122000270821賬戶內的閑置募集資金100,000,000.00元購買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保本型固定利率收益憑證,該收益憑證將于 2023年 12月 27日到期,到期后將直接轉入在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開立的募集資金專戶,故 70150122000270821賬戶內實際資金余額為 155,498,367.97元。
根據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為進一步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公司決定在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開立新的募集資金專戶,并將存放于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楊浦支行的募集資金(銀行賬戶為:70150122000270821、70150122000270974)轉存至新的募集資金專戶,待募集資金完全轉出后,公司將注銷原募集資金專戶,原募集資金專戶對應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同時終止。公司將與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薦機構共同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公司其他募集資金專戶不變。本次擬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事項無需股東大會批準,自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并由獨立董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后實施。
公司此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未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資金專戶資金的存放與使用繼續嚴格遵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三、履行的決策程序情況及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2023年 5月 8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符合公司實際發展需要,有助于加強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未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事項。募集資金專戶變更后,公司將與銀行、保薦機構共同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
2023年 5月 8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和《上海尤安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事項未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事項。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相關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和《上海尤安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事項未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事項。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擬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和《上海尤安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未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尤安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專戶的核查意見》之簽署頁】
保薦代表人:
胡 德 林文壇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