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董事吳勤芳、邱壑回避本議案的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本議案尚需提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
400-006-0010 立即咨詢
發布時間:2023-05-06 熱度:
(2023-2025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董事吳勤芳、邱壑回避本議案的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本議案尚需提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3-2025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十一)審議通過《關于本次募集資金投向屬于科技創新領域的說明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公司認為本次募集資金投向屬于科技創新領域,并編制了《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次募集資金投向屬于科技創新領域的說明》。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董事吳勤芳、邱壑回避本議案的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本議案尚需提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次募集資金投向屬于科技創新領域的說明》。
(十二)審議通過《關于設立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修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擬設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用于存放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設立的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簽署本次設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相關的協議及文件、確定募集資金存放金額、簽訂三方監管協議等。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董事吳勤芳、邱壑回避本議案的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十三)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辦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
根據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安排,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發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全權辦理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或證券監管部門的規定或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對本次發行方案進行適當調整、補充,確定本次發行的***終具體方案并辦理發行方案的具體實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發行的實施時間、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發行對象、具體認購辦法、認購比例、募集資金規模及其他與發行方案相關的事宜;
2、辦理與本次發行募集資金使用相關的事宜,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對募集資金使用的具體安排進行調整;
3、辦理本次發行申報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制作、修改、簽署、呈報、補充遞交、執行和公告與本次發行相關的材料,回復相關監管部門的反饋意見,并按照監管要求處理與本次發行相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4、簽署、修改、補充、遞交、呈報、執行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一切協議,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認購協議、與募集資金使用相關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和本次發行情況,辦理變更注冊資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
6、在本次發行完成后,辦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記、鎖定和上市等相關事宜;
7、如與本次發行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有新的規定或政策、市場發生變化或證券監管部門有其他具體要求,在有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允許范圍內,根據新的規定和要求,對本次發行的具體方案作相應調整;
8、決定并聘請本次發行的相關證券服務中介機構,并處理與此相關的其他事宜;
9、在出現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發行難以實施,或者雖然可以實施但會給公司帶來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決定本次發行方案延期實施或提前終止;
10、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許的范圍內,辦理與本次發行相關的其他事宜。
上述第4、5、6項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相關事項存續期內有效,其他授權自股東大會通過后12個月內有效。
同時,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在獲得上述授權的條件下,根據實際情況將相關必要的授權事項轉授予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士行使,轉授權有效期同上。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董事吳勤芳、邱壑回避本議案的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本議案尚需提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十四)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調動公司核心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指南第4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擬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表決結果為: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董事俞建平、范麗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
(十五)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為保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順利進行,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制定了《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表決結果為: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董事俞建平、范麗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十六)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為了具體實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負責具體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以下事項:
(1)授權董事會確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2)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宜時,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
(3)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時,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4)授權董事會在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上限內,根據授予時情況調整實際授予數量;
(5)授權董事會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相關事宜,包括與激勵對象簽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等;
(6)授權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歸屬資格、歸屬數量、歸屬條件等進行審查確認,并同意董事會將該項權利授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行使;
(7)授權董事會決定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歸屬;
(8)授權董事會辦理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歸屬時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證券交易所提出歸屬申請、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9)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變更與終止所涉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勵對象的歸屬資格,對激勵對象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處理,辦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勵對象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補償和繼承事宜,終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10)授權董事會對公司限制性股票計劃進行管理和調整,在與本次激勵計劃的條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該計劃的管理和實施規定。但如果法律、法規或相關監管機構要求該等修改需得到股東大會或/和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則董事會的該等修改必須得到相應的批準;
(11)授權董事會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2、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向有關政府、機構辦理審批、登記、備案、核準、同意等手續;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以及做出其認為與本次激勵計劃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
3、提請股東大會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授權董事會委任財務顧問、收款銀行、會計師、律師、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
4、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同意,向董事會授權的期限與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權事項中,除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激勵計劃或《公司章程》有明確規定需由董事會審議通過的事項外的其他授權事項,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并由公司董事會進一步授權董事長或其授權的適當人士行使。
表決結果為: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董事俞建平、范麗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七)審議通過《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蘇州市行政審批局對《公司章程》的核準情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擬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十八)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新規定,公司對《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現結合公司章程修訂的情況對《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進行修訂。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十九)審議通過《關于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議案》
鑒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議案、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以及修訂《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議案需經股東大會進一步審議通過,為提高決策效率,持有公司34.24%股份的股東吳勤芳先生以書面方式向董事會提交了《關于提請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函》,提請將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議案、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以及修訂《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議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一并審議。
公司董事會認為,吳勤芳先生作為提案人向股東大會提出臨時議案的申請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即單獨或合計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召集人,臨時提案內容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同意將上述議案作為臨時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6日
證券代碼:688355????證券簡稱:明志科技????公告編號:2023-028
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
投票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征集投票權的時間: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對所有表決事項的表決意見: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并按照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芮延年先生作為征集人,就公司擬于2023年5月18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況、對表決事項的表決意見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況
1、本次征集投票權的征集人為公司現任獨立董事芮延年,其基本情況如下:
芮延年先生,1951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1975年6月至1992年3月,歷任安徽蚌埠化工機械廠技術科科長、高級工程師;1992年3月至1997年9月,于東北大學學習;1998年9月至2014年9月,任蘇州大學機電工程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2002年2月至今,歷任蘇州市機械工程學會秘書長、理事長;2015年12月至2022年6月,任南京筑闊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昆山華恒焊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獨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證券違法行為受到處罰,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
3、征集人與其主要直系親屬未就本公司股權有關事項達成任何協議或安排;其作為公司獨立董事,與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及其關聯人以及與本次征集事項之間不存在任何利害關系。
(二)征集人對表決事項的表決意見及理由
征集人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并且對與公司實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的《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等三項議案均投了同意票,發表了同意公司實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獨立意見,并同意公司董事會將以上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征集人認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利于促進公司的持續發展,有利于對公司管理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骨干員工形成長效的激勵機制,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成為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條件。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基本情況
(一)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2023年5月18日14時30分
2、網絡投票時間:2023年5月18日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
蘇州市吳江區同里鎮同肖西路1999號公司會議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權的議案
■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披露的《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1)。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權方案,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征集對象
截至2023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結束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二)征集時間: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開方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媒體上發布公告進行投票權征集行動。
(四)征集程序
1、股東決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應按本報告附件確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填寫《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授權委托書》(以下簡稱“授權委托書”)。
2、委托投票的股東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證券部提交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權由公司證券部簽收授權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為:
(1)委托投票股東為法人股東的,其應提交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股東賬戶卡復印件;法人股東按本條規定提供的所有文件應由法人代表逐頁簽字并加蓋股東單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東為個人股東的,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股東賬戶卡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為股東授權他人簽署的,該授權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并將公證書連同授權委托書原件一并提交;由股東本人或股東單位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不需要公證。
3、委托投票股東按上述第2點要求備妥相關文件后,應在征集時間內將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采取專人送達、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方式并按本報告書***地址送達;采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方式的,收到時間以公司證券部收到時間為準。
委托投票股東送達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的***地址和收件人為:
通信地址:蘇州市吳江區同里鎮同肖西路1999號
收件人:范麗
郵政編碼:215216
電話:0512-63329988
傳真:0512-63322154
請將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東的聯系電話和聯系人,并在顯著位置標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授權委托書”字樣
(五)委托投票股東提交文件送達后,經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審核,全部滿足下述條件的授權委托將被確認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將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送達***地點;
2、在征集時間內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
3、股東已按本公告附件規定格式填寫并簽署授權委托書,且授權內容明確,提交相關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的股東基本情況與股東名冊記載內容相符;
5、未將征集事項的投票權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東將其對征集事項投票權重復授權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權內容不相同的,以股東***后一次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有效,無法判斷簽署時間的,以***后收到的授權委托書為有效,無法判斷收到時間先后順序的,由征集人以詢問方式要求授權委托人進行確認,通過該種方式仍無法確認授權內容的,該項授權委托無效;
6、股東將征集事項投票權授權委托給征集人后,股東可以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但對征集事項無投票權。
(六)經確認有效的授權委托出現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辦法處理:
1、股東將征集事項投票權授權委托給征集人后,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則征集人將認定其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自動失效;
2、股東將征集事項投票權授權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會議,且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的,則征集人將認定其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自動失效;若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未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的,則對征集人的委托為***有效的授權委托;
3、股東應在提交的授權委托書中明確其對征集事項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對”、“棄權”中選擇一項并打“√”,選擇一項以上或未選擇的,則征集人將認定其授權委托無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權的特殊性,對授權委托書實施審核時,僅對股東根據本公告提交的授權委托書進行形式審核,不對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上的簽字和蓋章是否確為股東本人簽字或蓋章或該等文件是否確由股東本人或股東授權委托代理人發出進行實質審核。符合本公告規定形式要件的授權委托書和相關證明文件均被確認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芮延年
2023年5月6日
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授權委托書
本人/本公司作為委托人確認,在簽署本授權委托書前已認真閱讀了征集人為本次征集投票權制作并公告的《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及其他相關文件,對本次征集投票權等相關情況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為授權委托人,茲授權委托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芮延年作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并按本授權委托書指示對以下會議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本人/本公司對本次征集投票權事項的投票意見:
■
(委托人應當就每一議案表示授權意見,具體授權以對應格內“√”為準,選擇同意、反對或棄權并在相應表格內打勾,對于同一議案,三者中只能選其一,選擇超過一項或未選擇的,則視為授權委托人對審議事項投棄權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稱(簽名或蓋章):
委托股東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注冊號碼:
委托股東持股數:
委托股東證券賬戶號:
簽署日期:
本項授權的有效期限:自簽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結束。
證券代碼:688355?????????證券簡稱:明志科技???????公告編號:2023-027
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股份來源:從二級市場回購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權激勵的權益總數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或“本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140.13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12,395.61萬股的1.13%。本次激勵計劃不設預留部分。
一、股權激勵計劃目的
為了進一步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匹配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以下簡稱“《自律監管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激勵計劃。
截至本激勵計劃公告日,本公司同時正在實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其具體執行情況如下: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2021年9月24日為***授予日,以15.00元/股的授予價格向103名激勵對象授予179.89萬股限制性股票。鑒于公司2021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完成,***授予價格調整為14.60元/股。
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開***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認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部分***個歸屬期規定的歸屬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為符合條件的100名激勵對象辦理歸屬相關事宜,可歸屬數量為878,380股,該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0月12日上市流通。
(2)公司以2022年9月23日為預留授予日,以14.60元/股的授予價格向10名激勵對象授予12.00萬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勵計劃與正在實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互獨立,不存在相關聯系。
二、股權激勵方式及股票來源
本激勵計劃采取的激勵工具為限制性股票(第二類限制性股票)。股票來源為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勵計劃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在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以授予價格分次獲得公司授予的股票,該等股票將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登記。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享有公司股東權利,并且該限制性股票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等。
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
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140.13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12,395.61萬股的1.13%。本次激勵計劃不設預留部分。
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尚在實施中。截至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本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0.00%。本激勵計劃中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數量未超過本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0%。
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歸屬登記前,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應對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
四、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范圍及各自所獲授的權益數量
(一)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
1、激勵對象確定的法律依據
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上市規則》、《自律監管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而確定。
2、激勵對象確定的職務依據
本激勵計劃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骨干員工(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外籍員工)。
(二)激勵對象總人數及占比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總人數為220人,占公司2022年底員工總數765人的28.76%。具體包括: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核心技術人員;
(3)中層管理人員、核心骨干員工。
以上激勵對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選舉或董事會聘任,所有激勵對象必須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時和本激勵計劃的規定的考核期內與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勞動關系。
(三)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況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內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0%。
2、本計劃授予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外籍員工。
3、上表中數值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均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勵對象的核實
1、本激勵計劃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后,通過公司網站或者其他途徑,在公司內部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監事會將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并在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本激勵計劃前5日披露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的說明。經公司董事會調整的激勵對象名單亦應經公司監事會核實。
(五)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如發生《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本激勵計劃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情形的,該激勵對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
五、本激勵計劃的相關時間安排
(一)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長不超過48個月。
(二)本激勵計劃的相關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由董事會確定,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
2、本激勵計劃的歸屬安排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將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歸屬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歸屬: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上述“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不得歸屬的期間另有規定的,以相關規定為準。
(5)歸屬安排
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具體如下:
■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歸屬條件而不能申請歸屬的該期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作廢失效。
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時受歸屬條件約束,且歸屬之前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若屆時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的,則因前述原因獲得的股份同樣不得歸屬。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歸屬后其售出限制的時間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獲授股票歸屬后不設置禁售期,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限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1)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減持公司股票還需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4)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相關規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及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每股16.50元,即滿足授予條件和歸屬條件后,激勵對象可以每股16.50元的價格購買公司授予的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定價方法為自主定價,并確定為16.50元/股。
(1)本激勵計劃公告前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1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1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為每股24.20元,本次授予價格占前1個交易日交易均價的68.18%;
(2)本激勵計劃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為每股25.72元,本次授予價格占前20個交易日交易均價的64.15%;
(3)本激勵計劃公告前6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為每股29.20元,本次授予價格占前60個交易日交易均價的56.51%。
(4)本激勵計劃公告前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1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1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為每股32.83元,本次授予價格占前120個交易日交易均價的50.26%。
(三)定價依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采取自主定價方式,以自主定價方式確定授予價格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人才,促進公司發展、維護股東權益,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內在價值的認可,本著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而定,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為公司長遠穩健發展提供機制和人才保障。
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定價綜合考慮了激勵計劃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等因素,并合理確定了激勵對象范圍和授予權益數量,遵循了激勵約束對等原則,體現了公司實際激勵需求,具有合理性,且激勵對象未來的收益取決于公司未來業績發展和二級市場股價。
綜上,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公司確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此次激勵計劃的實施將更加穩定核心團隊,實現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的深度綁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與歸屬條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
同時滿足下列授予條件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條件未達成的,則不能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條件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時滿足以下歸屬條件方可分批次辦理歸屬事宜: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發生上述第1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若公司發生不得實施股權激勵的情形,且激勵對象對此負有責任的,或激勵對象發生上述第2條規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該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
3、激勵對象滿足各歸屬期任職期限要求
激勵對象獲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須滿足12個月以上的任職期限。
4、滿足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次激勵計劃考核年度為2023-2025年三個會計年度,分年度進行業績考核并歸屬,以達到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歸屬條件。本激勵計劃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凈利潤”系指經審計的扣除股份支付費用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研發支出”以經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所載數據為測算依據。
若公司當年度未達到業績考核目標B,則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歸屬或遞延至下期歸屬,并作廢失效。
5、滿足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的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按照公司現行考核辦法組織實施,并依照激勵對象的考核結果確定其實際歸屬的股份數量。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結果劃分為A、B、C、D四個檔次,屆時根據以下考核評級表中對應的個人層面歸屬比例確定激勵對象的實際歸屬的股份數量:
■
若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當年度達到業績考核目標B,激勵對象當年實際可歸屬限制性股票數量=公司層面歸屬比例×個人層面歸屬比例×個人當年計劃歸屬額度。
所有激勵對象當期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歸屬或不能完全歸屬的,作廢失效,不可遞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經濟形勢、市場行情等因素發生變化,繼續執行激勵計劃難以達到激勵目的,經公司董事會及/或股東大會審議確認,可決定對本激勵計劃的尚未歸屬的某一批次/多個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或終止本激勵計劃。
(三)考核指標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說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指標分為兩個層面,分別為公司層面業績考核和個人層面績效考核。
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為凈利潤和研發支出增長率,凈利潤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業長期成長性的***終體現,能夠樹立較好的資本市場形象。研發支出增長率是當前反映公司對于技術發展和資源配置的重要指標,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公司研發實力和運營質量。公司所設定的業績考核目標是充分考慮了公司目前經營狀況以及未來發展規劃等綜合因素,指標設定合理、科學,有助于提升公司競爭能力以及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確保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為股東帶來更高效、更持久的回報。
除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外,公司對所有激勵對象個人設置了嚴密的績效考核體系,能夠對激勵對象的工作績效做出較為準確、***的綜合評價。公司將根據激勵對象前一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激勵對象個人是否達到歸屬條件。
綜上,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考核體系具有***性、綜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標設定具有良好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同時對激勵對象具有約束效果,能夠達到本次激勵計劃的考核目的。
八、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本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并提交董事會審議。
2、公司董事會應當依法對本激勵計劃作出決議。董事會審議本激勵計劃時,作為激勵對象的董事或與其存在關聯關系的董事應當回避表決。董事會應當在審議通過本激勵計劃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將本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同時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負責實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歸屬(登記)工作。
3、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應當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意見。公司聘請的律師對本激勵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4、公司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勵計劃公告前6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
5、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公司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前,通過公司網站或者其他途徑,在公司內部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監事會應當對股權激勵名單進行審核,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本激勵計劃前5日披露監事會對激勵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6、公司股東大會在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進行投票表決時,獨立董事應當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股東大會應當對《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股權激勵計劃內容進行表決,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單獨統計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投票情況。
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時,作為激勵對象的股東或者與激勵對象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應當回避表決。
7、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達到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時,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經股東大會授權后,董事會負責實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歸屬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激勵計劃且董事會通過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的決議后,公司與激勵對象簽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以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2、公司在向激勵對象授出權益前,董事會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權益的條件是否成就進行審議并公告。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應當同時發表明確意見。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激勵對象獲授權益的條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見書。
3、公司監事會應當對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意見。
4、公司向激勵對象授出權益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安排存在差異時,獨立董事、監事會(當激勵對象發生變化時)、律師事務所應當同時發表明確意見。
5、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應當在60日內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內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勵計劃終止實施,董事會應當及時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個月內不得再次審議股權激勵計劃(根據《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間不計算在60日內)。
(三)限制性股票的歸屬程序
1、公司董事會應當在限制性股票歸屬前,就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歸屬條件是否成就進行審議,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應當同時發表明確意見,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條件是否成就出具相關意見。對于滿足歸屬條件的激勵對象,由公司統一辦理歸屬事宜,對于未滿足歸屬條件的激勵對象,當批次對應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上市公司應當在激勵對象歸屬后及時披露董事會決議公告,同時公告獨立董事、監事會、律師事務所意見及相關實施情況的公告。
2、公司統一辦理限制性股票的歸屬事宜前,應當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確認后,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股份歸屬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數量的調整方法
本激勵計劃公告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歸屬登記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Q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n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Q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
3、縮股
Q=Q0×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n為縮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縮為n股股票);Q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
4、增發
公司在發生增發新股的情況下,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不做調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調整方法
本激勵計劃公告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歸屬登記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
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n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股份公司總股本的比例);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3、縮股
P=P0÷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n為縮股比例;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5、增發
公司在發生增發新股的情況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不做調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的程序
當出現上述情況時,應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授予價格的議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項需調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和價格的,除董事會審議相關議案外,必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應聘請律師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向公司董事會出具專業意見。調整議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公司應當及時披露董事會決議公告,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
十、會計處理方法與業績影響測算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公司將在授予日至歸屬日期間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新取得的可歸屬的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可歸屬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一)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及確定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的相關規定,需要選擇適當的估值模型對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進行計算。
公司選擇Black-Scholes模型來計算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于2023年5月5日用該模型對140.13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進行預測算(授予時進行正式測算)。具體參數選取如下:
1、標的股價:24.37元/股(假設公司授予日收盤價為2023年5月5日收盤價);
2、有效期分別為:12個月、24個月、36個月(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歸屬日的期限);
3、歷史波動率:25.88%(采用科創50指數***近12個月的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1.50%、2.10%、2.75%(分別采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準利率);
5、股息率:1.6335%。(采用公司***近12個月的股息率)。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
公司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歸屬安排的比例攤銷。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假設2023年6月初授予,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本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計算結果并不代表***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與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歸屬數量相關,激勵對象在歸屬前離職、公司業績考核或個人績效考核達不到對應標準的會相應減少實際歸屬數量從而減少股份支付費用。同時,公司提醒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同時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后,將進一步提升員工的凝聚力、團隊穩定性,并有效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從而提高經營效率,給公司帶來更高的經營業績和內在價值。
十一、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爭議解決機制
(一)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1、公司具有對本激勵計劃的解釋和執行權,并按本激勵計劃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績效考核,若激勵對象未達到本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歸屬條件,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
2、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本激勵計劃獲取有關限制性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3、公司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參與本激勵計劃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
4、公司應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申報、信息披露等義務。
5、公司應當根據本激勵計劃及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滿足歸屬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進行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操作。但若因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勵對象未能歸屬并給激勵對象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6、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經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并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公司可以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情節嚴重的,公司還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損失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追償。
(二)激勵對象的權利與義務
1、激勵對象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2、激勵對象的資金來源為激勵對象自籌資金。
3、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得轉讓、擔?;蛴糜趦斶€債務。
4、激勵對象因激勵計劃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收法規交納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5、激勵對象承諾,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不符合授予權益或歸屬安排的,激勵對象應當自相關信息披露文件被確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后,將由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返還公司。
6、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激勵計劃且董事會通過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的決議后,公司應與激勵對象簽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以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
7、法律、法規及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三)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爭議或糾紛的解決機制
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因執行本激勵計劃及/或雙方簽訂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所發生的或與本激勵計劃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相關的爭議或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溝通解決,或通過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調解解決。若自爭議或糾紛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通過上述方式解決或通過上述方式未能解決相關爭議或糾紛,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變更與終止、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
(一)本激勵計劃變更與終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勵計劃的變更程序
(1)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本激勵計劃之前擬變更本激勵計劃的,需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2)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激勵計劃之后變更本激勵計劃的,應當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導致提前歸屬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價格的情形(因資本公積轉增股份、派送股票紅利、配股等原因導致降低授予價格情形除外)。
(3)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應當就變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應當就變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專業意見。
2、本激勵計劃的終止程序
(1)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本激勵計劃之前擬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的,需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2)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激勵計劃之后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的,應當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3)律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終止實施激勵是否符合本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專業意見。
(二)公司及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
1、公司發生異動的處理
(1)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勵計劃終止實施,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
①***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情形;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需要終止激勵計劃的情形。
(2)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勵計劃不做變更:
①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但未觸發重大資產重組;
②公司出現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續。
(3)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本計劃是否作出相應變更或調整:
①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且觸發重大資產重組;
②公司出現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續。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或歸屬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已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應當返還其已獲授權益。董事會應當按照前款規定收回激勵對象所得收益。若激勵對象對上述事宜不負有責任且因返還權益而遭受損失的,激勵對象可向公司或負有責任的對象進行追償。
2、激勵對象個人情況發生變化
(1)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屬分、控股子公司內任職的,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將按照職務變更前本激勵計劃規定的程序辦理歸屬;但是,激勵對象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觸犯法律法規、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嚴重違反公司制度、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或因前列原因導致公司解除與激勵對象勞動關系或聘用關系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并作廢失效;離職前需繳納完畢已歸屬部分的個人所得稅。
(2)激勵對象離職的,包括主動辭職、因公司裁員而離職、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到期不再續約、因個人過錯被公司解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其已歸屬股票不作處理,自離職之日起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并作廢失效。激勵對象離職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畢已歸屬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過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公司有權視情節嚴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損失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激勵對象進行追償:
違反了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簽訂的雇傭合同、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或任何其他類似協議;違反了居住國家的法律,導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響履職的惡劣情況;從公司以外公司或個人處收取報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激勵對象按照國家法規及公司規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職或以其他形式繼續為公司提供勞動服務),遵守保密義務且未出現任何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繼續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勵計劃規定的程序辦理歸屬。發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勵對象無個人績效考核的,其個人績效考核條件不再納入歸屬條件;有個人績效考核的,其個人績效考核仍為限制性股票歸屬條件之一。
(4)激勵對象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應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①當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時,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喪失勞動能力前本激勵計劃規定的程序辦理歸屬,且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其個人績效考核條件不再納入歸屬條件,其他歸屬條件仍然有效。激勵對象離職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畢已歸屬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并應在其后每次辦理歸屬時先行支付當期將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②當激勵對象非因執行職務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時,其已歸屬股票不作處理,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并作廢失效。激勵對象離職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畢已歸屬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5)激勵對象身故,應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①激勵對象若因工傷身故的,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將由其***的財產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并按照激勵對象身故前本計劃規定的程序辦理歸屬;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其個人績效考核條件不再納入歸屬條件,繼承人在繼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歸屬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并應在其后每次辦理歸屬時先行支付當期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②激勵對象非因工傷身故的,在情況發生之日,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并作廢失效。公司有權要求激勵對象繼承人以激勵對象遺產支付完畢已歸屬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6)本激勵計劃未規定的其它情況由公司董事會認定,并確定其處理方式。
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6日
證券代碼:688355?????????證券簡稱:明志科技?????????公告編號:2023-024
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的《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證監發行字[2007]500號)的規定,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編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一、前次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前次募集資金金額、資金到位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1]894號文核準,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3,077.00萬股,每股面值1元,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7.65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54,309.05萬元。該股款已由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其承銷3,842.6萬元(不含增值稅)后將剩余募集資金?50,466.43萬元于2021年5月7日劃入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另扣除保薦費、審計驗資費、律師費等其他發行費用共計1,529.91萬元,公司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48,936.52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賬,并經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出具了蘇公W[2021]B049號驗資報告。
(二)前次募集資金存放及管理情況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與管理,防范資金使用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對募集資金的存儲、審批、使用、管理與監督等做出了規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資金在銀行專項賬戶的存儲余額為21,199,450.13元,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資金余額為?28,400.00萬元。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資金在銀行專項賬戶的存儲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現金管理的余額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
本報告除特別說明外,所有數值保留2位小數,若出現合計數與單項加總數的尾差,均因數值四舍五入形成。
(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及結余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資金累計使用及結余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
二、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調整及變更情況
(一)前次募集資金投入金額調整情況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開的***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的議案》,同意公司對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
(二)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及實施主體、地點調整情況
1、以自有資金對“新建研發中心項目”追加投資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開***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自籌資金對募投項目追加投資的議案》,公司擬使用自籌資金對“新建研發中心項目”進行追加投資,項目總投資預計增至11,054.36萬元,比原投資總額8,078.77萬元增加了2,975.60萬元,追加投資將用于建筑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靶陆ㄑ邪l中心項目”本次新增投資額全部使用自有資金,擬使用募集資金的金額保持不變。
2、以自有資金對“高端鑄造裝備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追加投資并對募投項目延期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開了***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自籌資金對部分募投項目追加投資及對募投項目進行延期的議案》,公司擬使用自籌資金對“高端鑄造裝備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進行追加投資,項目總投資預計增至11,220.80萬元,比原投資總額10,062.44萬元增加了1,158.37萬元,追加投資將用于建筑工程費用等項目?!案叨髓T造裝備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項目本次新增投資額全部使用自有資金,擬使用募集資金的金額保持不變。同時,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延期情況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
(三)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資金實際投資項目發生變更的情況。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外轉讓或置換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外轉讓或置換的情況。
三、前次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一)前次募集資金使用對照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為20,164.40萬元,占前次實際募集資金凈額48,936.52萬元的41.21%。
有關情況詳見本報告附表1: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二)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總額與承諾投資總額的差異及原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中,除補充流動資金項目已完成外,其余兩個投資項目尚在建設中。有關實際投資總額與承諾投資總額的差異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
注1:2021年7月23日,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自籌資金對募投項目追加投資的議案》,使用自籌資金對“新建研發中心項目”追加投資2,975.60萬元,項目總投資增至11,054.36萬元。
注2:2022年7月22日,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自籌資金對部分募投項目追加投資及對募投項目進行延期的議案》,使用自籌資金對“高端鑄造裝備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追加投資1,158.37萬元,項目總投資增至11,220.80萬元。
(三)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開***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1,475.88萬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本公司獨立董事、保薦機構已分別對此發表了同意意見。此事項已由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資金及支付發行費用的專項鑒證報告》(蘇公W[2021]E1341號)。
(四)暫時閑置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1、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2、對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情況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開***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5,0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開了***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繼續使用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45,000.00萬元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于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滿足保本要求的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協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前述額度及使用期限范圍內,資金可以循環滾動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述額度范圍內使用暫時閑置的前次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累計收益為1,586.27萬元,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資金余額為28,400.00萬元。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資金情況
本公司前次募集資金凈額為48,936.52萬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累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金額為20,164.40萬元,累計收到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存款利息及現金管理投資收益并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凈額為1,747.83萬元,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資金金額為30,519.95萬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財收益),其中,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余額2,119.95萬元,購買的暫未到期銀行理財產品余額28,400.00萬元。
前次募集資金尚未使用完畢的原因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尚未完工,該部分資金將繼續用于實施承諾投資項目。公司將根據項目計劃進度有序使用募集資金。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現效益情況
(一)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現效益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現效益對照情況詳見本報告附表2。
(二)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無法單獨核算效益的說明
1、新建研發中心建設項目,旨在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提升公司綜合研發實力,進一步增強公司競爭力,為實現公司長遠發展目標提供技術保障,因此該項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體效益中,無法單獨核算。
2、補充流動資金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但通過本項目的實施可以滿足隨著公司業務快速發展和運營管理的需要,公司營運資金進一步增長的需求。
五、前次募集資金中用于認購股份的資產的運行情況
本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募集資金中,不涉及以資產認購股份的情形。
六、變更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期后事項
本公司不存在變更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
七、前次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與已公開披露信息對照情況
公司前次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與公司定期報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關內容不存在差異。
附表1: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現效益情況對照表
特此公告。
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6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截止時間:2022年12月31日
編制單位: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單位:萬元??幣種:人民幣
■
附表2:
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現效益情況對照表
截止時間:2022年12月31日
編制單位: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單位:萬元??幣種:人民幣
■
證券代碼:688355???證券簡稱:明志科技?????公告編號:2023-029
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近五年未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分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議案?!短K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及相關文件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查閱。
公司對近五年是否被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的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如下:
自上市以來,公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積極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經自查,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的情況。
特此公告。
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6日
證券代碼:688355???證券簡稱:明志科技?????公告編號:2023-030
關于吳勤芳先生、邱壑先生就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出具承諾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分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議案?!短K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及相關文件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查閱。公司控股股東、共同實際控制人吳勤芳先生、邱壑先生就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出具《承諾函》,具體內容如下:
1、公司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前六個月內,本人未曾減持上市公司股份;
2、自定價基準日起至上市公司本次發行完成后六個月內,本人將不會以任何方式減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減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計劃;
3、本人承諾將嚴格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進行減持并履行權益變動涉及的信息披露義務;
4、如本人違反前述承諾而發生減持的,本人承諾因減持所得的收益全部歸上市公司所有;
5、本人本次認購的股票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對限售期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如果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見,本人承諾按照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意見對上述限售期安排進行修訂并予執行。限售期滿后,本人減持所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票將按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6、本次發行股票的認購資金全部為本人的自有資金或合法自籌資金,資金來源合法合規,不存在對外募集資金、結構化融資等情形;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間接將上市公司或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主體外的其他關聯方的資金用于本次認購的情形;本人本次認購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權或利益輸送的情形。
特此承諾。
蘇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6日
企行公司主營業務: 公司注冊、公司變更、代理記賬、涉稅處理、公司轉讓、公司注銷、公司戶車牌轉讓,投資/資產/基金類公司轉讓, 免費咨詢電話:400-006-0010
證券代碼:002217 證券簡稱:合力泰 公告編號:2023-084 本公司控股股東福建省電子信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保證向本公司提供...
三湘印象11月12日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東上海三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黃輝通知,其正在籌劃公司控制權變更相關事宜,具體方案涉及股...
">2023-11-13 19:20格隆匯11月13日丨中芯集成(688469.SH)公布,本次更名是基于公司整體經營情況及發展戰略規劃作出...
11月12日,三湘印象(000863.SZ)發布關于籌劃控制權變更暨停牌的公告。根據公告內容,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