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諾 普 信:關于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并變更會計政策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215 證券簡稱:諾普信 編號:2023-015 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并變更會計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全體與會董事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并變更會計政策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
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財會〔2021〕35號,以下簡稱“解釋15號”),解釋15號“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以下簡稱‘試運行銷售’)”和“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施行日”)。
2、《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
2022年12月13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財會〔2022〕31號,以下簡稱“解釋16號”),解釋16號三個事項的會計處理中:“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許企業自發布年度提前執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該事項相關的會計處理;“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及“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會計政策變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作出相應變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規定的施行日開始執行會計準則。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的變更,符 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不會對公司所有者權益、凈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對于202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的影響列示如下:
單位:元
資產負債表
項目2022年12月31日累計影響金額 2023年1月1日 重分類重新計量小計 遞延所得稅
資產86,939,804.587,746,022.90-7,746,022.9094,685,827.48資產合計9,793,522,641.787,746,022.90-7,746,022.909,801,268,664.68遞延所得稅
負債99,359,987.187,746,022.90-7,746,022.90107,106,010.08負債合計5,515,244,408.297,746,022.90-7,746,022.905,522,990,431.19注:上表僅呈列受影響的財務報表項目,不受影響的財務報表項目不包括在內。
三、公司董事會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合理性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的相關準則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影響公司當年凈利潤及所有者權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的相關準則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實施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意見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的相關準則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當期及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影響。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實施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