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凱利泰: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326 證券簡稱:凱利泰 公告編號:2023-013
上海凱利泰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
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2023年 4月 20日,上海凱利泰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于 2023年 4月 21日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財政部于 2021年 12月 31日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5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 15號),規定了“本集團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及“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的內容自 2022年 1月 1日起實行。
財政部于 2022年 11月 30日,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6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 16號),規定了“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解釋內容允許企業自發布年度提前執行,若提前執行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相關情況。
公司 2022年度開始執行上述解釋的相關規定,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擬對上述相關會計政策有關內容進行變更。
(二)變更前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依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本次變更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部分按照以上***新規定執行。除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外,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四)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
1、根據準則解釋15號的要求,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本集團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規定,對試運行銷售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再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相關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
本集團在判斷合同是否為虧損合同時所考慮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僅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還包括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分攤金額等)。
2、根據準則解釋16號的要求,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對《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中規定了資產和負債在確認遞延所得稅時的“初始確認豁免”原則,即對于某項交易產生的資產或負債而言,如果該交易不是企業合并,且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則相關資產和負債在初始確認時產生的暫時性差異不確認遞延所得稅。但是如果在單項交易中初始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導致產生等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則不適用于上述初始確認豁免原則,即企業需要在交易發生時針對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分別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從報表可比性和實務需要出發,對新舊銜接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生效日期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一致(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并允許企業自本解釋發布年度(即2022年)提前執行。
(五)審批程序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在董事會審批權限內,無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執行準則解釋15號對本公司財務報表無影響。
準則解釋16號明確了“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據此,公司將對租賃交易產生的租賃負債和使用權資產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分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并根據累積影響數調整2022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關財務報表項目。
根據準則解釋16號的規定,本公司對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調整如下:
變更前累計影響金額17,744,042.05172,018.148,856,069.50166,985.64本次會計政策變更追溯調整后,不影響公司營業收入,將增加公司2021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869.91元,本次追溯調整不會導致公司***近兩年已披露的年度財務報告出現盈虧性質改變。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的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三、董事會審議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布的***新會計準則進行的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變更,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此次公司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上海凱利泰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上海凱利泰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上海凱利泰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上海凱利泰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