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4-21 熱度:
原標題:寶新金融:建議變更公司名稱及建議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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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282)
建議變更公司名稱
及
建議修訂
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建議變更公司名稱
寶新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會(「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英文名稱由「Glory Sun Financial Group Limited」變更為「Renze Harvest International Limited」,並將本公司的雙重外文名稱由「寶新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變更為「中澤豐國際有限公司」(「變更公司名稱」)。
建議變更公司名稱的條件
建議變更公司名稱須待達成以下條件後(「條件」)方告作實:
1. 本公司股東(「股東」)於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股東週年大會」)以特別決議案方式批準建議變更公司名稱;及
2. 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批準建議變更公司名稱。
待條件獲達成後,建議變更公司名稱將於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出更改名稱註冊證書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屆時將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於香港公司註冊處辦理必要的備案或登記手續。
建議變更公司名稱的理由
董事會認為,建議變更本公司名稱將刷新本公司的企業形象,能有利於本公司的未來業務發展。董事會因此認為,建議變更本公司名稱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建議變更公司名稱的影響
建議變更公司名稱將不會影響股東的任何權利。於建議變更公司名稱生效後,印有本公司現有名稱的所有本公司現有股票仍將繼續作為本公司證券的所有權憑證,並將繼續有效用作買賣、結算、登記及交收用途。本公司不會就以現有股票免費換領印有本公司新名稱的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待建議變更公司名稱生效後,本公司其後發行的股票均將以本公司新名稱發行。
此外,待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確認後,於聯交所買賣本公司股份時採用的股份簡稱亦將於建議變更公司名稱生效後予以更改。
建議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基於建議變更公司名稱,董事會亦建議對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作出若干相應修訂,以反映該變更(「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因此,董事會建議尋求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以特別決議案方式批準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有關修訂將於建議變更公司名稱生效之時生效。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儘快向股東寄發一份通函,當中載有(其中包括)建議變更公司名稱及建議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的詳情,連同股東週年大會的通告。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股東於建議變更公司名稱及建議修訂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中擁有重大權益,並將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放棄投票。
本公司將適時作出進一步公告,以知會股東(其中包括)股東週年大會的結果、建議變更公司名稱的生效日期及於聯交所買賣本公司股份採用的本公司新股份簡稱。
承董事會命
寶新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黃萬勝
香港,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三位執行董事,分別為黃萬勝先生、李敏斌先生及黃煒先生;一位非執行董事張弛先生;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王振邦先生、李國安教授及趙伊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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