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碼:600305 股票簡稱:恒順醋業 公告編號:臨2023-010江蘇恒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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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2-28 熱度:
公司代碼:600305 股票簡稱:恒順醋業 公告編號:臨2023-010
江蘇恒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江蘇恒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發布的《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2021]35號)(以下簡稱“解釋15號”)、于2022年11月30日發布的《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2022]31號)(以下簡稱“解釋16號”),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的變更。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預計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重大影響,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變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2021]35號),規定了“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及“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同時,解釋15號要求:“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2022]31號),規定了“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及“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同時,解釋16號要求:“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內容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根據財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將對現行會計政策予以相應變更。
2、變更日期
財政部于2021年12月發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要求企業不再將試運行銷售收入抵銷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規定企業在計量虧損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前述規定。
財政部于2022年11月發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涉及①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②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③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選擇自發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前述規定①,自解釋公布之日起施行②、③。
3、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批程序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董事意見。該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
(一)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
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以下統稱試運行銷售)的會計處理,解釋15號規定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規定,對試運行銷售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相關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試運行產出的有關產品或副產品在對外銷售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規定的應當確認為存貨,符合其他相關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相關資產。
(二)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
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解釋15號規定“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為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間的較低者。企業履行該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分攤金額等。
(三)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
對于不是企業合并、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且初始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導致產生等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單項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初始確認租賃負債并計入使用權資產的租賃交易,以及因固定資產等存在棄置義務而確認預計負債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簡稱適用本解釋的單項交易),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 18 號——所得稅》第十一條(二)、第十三條關于豁免初始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規定。企業對該交易因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8號——所得稅》等有關規定,在交易發生時分別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
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解釋16號規定對于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規定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支出按照稅收政策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企業應當在確認應付股利時,確認與股利相關的所得稅影響。企業應當按照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時所采用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的方式,將股利的所得稅影響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項目(含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五)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
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解釋16號規定企業修改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使其成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業應當按照所授予權益工具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將已取得的服務計入資本公積,同時終止確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確認的負債,兩者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六)本次變更前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采用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將執行解釋15號及解釋16號的相關規定。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2021〕35號)、《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2022]31號)的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調整,不會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凈利潤等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四、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依據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財會〔2021〕35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財會〔2022〕31號)而進行的合理且必要的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變更后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二)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
特此公告!
江蘇恒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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